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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軍作戰獎金頒給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各部隊及其官兵之戰績,以左列事項為評定標準:
一、所獲戰果之多寡。
二、達成任務之難易。
三、達成任務之程度。
四、對作戰影響力之大小。
五、敵我戰力之對比。
六、我軍損失之多寡。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