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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榮民總醫院組織通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榮民總醫院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