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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編定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申請辦理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時,非依本標準繳納規費,直轄市或縣 (市
) 政府不得受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