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1 23:14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勞動事件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法施行前已繫屬於上級審法院之勞動事件尚未終結,於本法施行後經發回或發交者,由勞動專業法庭或專股(以下簡稱勞動法庭)辦理。但應發回或發交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