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3 22:41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8 條
醫療機構或藥局執行無菌調製之處所,依ISO 14644-1國際標準,其空氣潔淨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作業區域:
(一)中央靜脈營養輸液:至少第七級。
(二)前目以外其他藥品:至少第八級。
二、無菌層流操作臺:至少第五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