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3:02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1 條
重劃負擔之計算及土地分配交換分合作業,應依本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
重劃會於辦理重劃土地分配前,應將計算負擔總計表送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准。
前項計算負擔總計表有關工程費用,應以送經各該工程主管機關核定之數額為準;土地改良物或墳墓之拆遷補償費,以理事會查定提交會員大會通過之數額為準;其餘重劃費用及貸款利息,以重劃計畫書、圖所載數額為準。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