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1 23:53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0 條
中央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得派所屬動物防疫人員,主持縣(市)與縣(市)或縣(市)與直轄市間之動物傳染病聯合防疫,或協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動物傳染病防疫事宜。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