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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銓敘部人事制度研究改進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會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由部長聘請有關學者專家擔任,聘期為二年,期滿得續聘。
本會置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各一人,由部長就委員中聘請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