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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種苗業者應具備條件及設備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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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申請種苗業者登記,應載明之經營種類如下:
一、育種。
二、種子、苗木繁殖。
三、種子、苗木輸出。
四、種子、苗木輸入。
五、種子、苗木銷售。
六、基因轉殖植物種苗之繁殖、輸出入或銷售。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