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11:01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販賣菸品場所之菸品展示,以包裝之菸品、菸品容器或不大於容器實體樣式之圖像為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