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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營航空站四周一定距離範圍禁止飼養飛鴿拆遷鴿舍補償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養鴿戶申請鴿舍拆遷補償,應於第二條公告所定期間內,填寫申請表(如附件一)送請當地航空站審核。
航空站接獲前項申請後,應派員會同交通部認可專業機構之鑑價人員赴現場初勘及鑑價。必要時,得洽請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協助辦理。
圖表附件:
附件一航空站拆遷鴿舍補償費申請表.PDF
附件一航空站拆遷鴿舍補償費申請表.DOC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