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0/20 11:20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省水標章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申請省水標章之審查費及核發證書費收費標準如下:
一、申請省水標章案件,每件審查費新臺幣五百元。
二、申請省水標章使用證書,每張新臺幣五百元。
三、申請繼續使用省水標章使用證書,每張新臺幣五百元。
四、申請變更省水標章使用證書記載事項內容或補發、換發省水標章使用
證書,每張新臺幣一百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