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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冷凍空調業製造或安裝之經歷或能力及專任技術士與技師之資歷認定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所定製造或安裝經歷之認定方法,以下列證明文件為準:
一、三年內之銷售或承攬工程契約書,足以認定其所載之空調主機噸數或冷凍主機馬力者。
二、統一發票影本或結算證明書,足以證明為前款契約行為之金額者。
三、簽收單、驗收單或完工證明,足以證明完成第一款之契約行為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