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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終身學習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六條規定所設終身學習推展委員會,由委員十一人
至二十五人組成之;其中終身學習機構及政府機關之代表合計不超過委員
總額二分之一,本法第四條第三項之弱勢族群代表至少二人。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