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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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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書目網路合作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合作館會議由各合作館館長組成,由本館定期召開;合作館會議得設各工
作小組,由各合作館推派代表組成,推動各項業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