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17 14:36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教育部駐外文化機構設置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部駐外文化機構依其業務性質、繁簡及其轄區範圍,得設文化參事處或
文化專員處。在無邦交國家或地區,得設文化組或置文化工作人員。必要
時各文化機構並得設旅外學人及留學生服務中心,或委託轄區內有關社團
辦理旅外學人及留學生服務工作。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