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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檢查金融機構業務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公司檢查金融機構之工作目標如左:
一、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及風險管理,以保障存款人利益。
二、評估及檢查金融機構業務經營方針與辦理方式、程序是否合理或有無
違反金融法令。
三、覈實評估金融機構資本適足性、資產品質、管理績效、流動性、盈利
狀況及內部控制制度。
四、從金融機構實際業務中檢討現行法令之利弊得失及應興應革事項,作
為建議修訂有關法令之參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