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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蒙藏委員會輔導海外蒙藏學生回國升學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蒙藏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合於前條規定者,應於每年五月底前,向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
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 (以下簡稱駐外館處) 申請;如無駐外館處者,得
向當地蒙藏胞服務中心申請。
申請時應檢附下列證件:
一、升學申請表。
二、學歷證件。
三、在學成績單。
四、海外出生連續居住 (留) 海外八年以上之居住 (留) 證件,及當地政
府發給回程簽證。
五、體格檢查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