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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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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油源不足時期油品配售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所需發電用油,應於每月十日前填具次月發電用油
申請書,送中油公司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次月油品配售量。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