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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7 條
為應業務聯繫之需要,定期召開主管會報,由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
科室主管及秘書等核稿人員組成之,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並得通知有關
人員列席。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