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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04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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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公教人員福利互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申請水災、風災、地震、火災之重大災害互助補助,應由申請人於災害事
實發生後二個月內填具申請表 (格式如附件 (五) ) ,並依中央公教員工
福利互助重大災害互助補助標準表規定,檢附相關文件,由服務機關、學
校審查屬實後,轉送住福會核發補助,逾期不予受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