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17 12:38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蠶種製造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蠶種製造場,其母蛾數量與蠶種張數必須符合,不得有欺詐行為,並於產
卵後十日內不得施行任何方法縮短其生命,十日後施行乾燥處理,應不超
過華氏一百六十度。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