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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電子病歷個人資料之保護,本辦法未規定者,依個人資料保護法、醫院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