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9/27 06:20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國家機密保護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與外國政府機關或民間團體交換機密資料,軍事部份由國防部訂定辦法授
權主管軍事情報單位辦理。外交資料,由外交部訂定辦法辦理。主管機關
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其他供給外國之機密資料,均由中央主管部會洽
商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