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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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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銀行 > 外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指定銀行以國內自設外匯作業中心處理相關外匯作業時,應於開辦後一週內檢附相關作業說明、作業流程及經辦與覆核人員資歷,函報本行備查;以其他方式委託代為處理外匯相關後勤作業,應檢附委外作業計畫書向本行申請,於申請書件送達本行之次日起十五日內,本行無不同意之表示者,即可逕行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