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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密閉式貨櫃運送動物產品輸入檢疫作業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密閉式貨櫃,指運送動物產品之密閉容器,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構造堅固,可重複持續使用。
二、於運送途中,門應完全關閉。
三、於運送途中,可有效防止其內存在之動物傳染病病原體向外散播或被外在之動物傳染病病原體侵入。
四、具容易清潔消毒之特性。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