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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辦理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不動產使用管理業務績效評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使用管理業務,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以下簡稱農水署)灌溉管理組織(以下簡稱管理處)辦理被占用之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不動產清查及現場勘查、查找占用人、追收占用使用補償金、評估占用處理方式及執行相關業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