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4 22:18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主管機關應依下列基準,劃設農田水利事業區域:
一、本法施行前原農田水利會灌溉或排水之受益地。
二、考量當地水源條件、農業立地條件、農業發展與農田水利設施投資效益之相關條件,劃設灌溉或排水受益區域之範圍。
依本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公告之農田水利事業區域,應冠以管理該農田水利事業區域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以下簡稱農田水利署)管理處(以下簡稱管理處)名稱。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