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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業金融機構對經指定制裁對象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所在地通報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農業金融機構應指派專責主管協調監督本辦法之遵循。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