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3:31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優良氣象從業人員獎勵表揚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氣象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以下簡稱中央氣象局)對從事氣象業務之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著有績效者,得依職權報請交通部獎勵或表揚。
中央氣象局得以公開方式定期受理從事氣象業務之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之申請或推薦,經客觀公正程序審議通過後,報請交通部獎勵或表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