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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太陽光電發電示範系統設置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太陽光電發電示範系統:係指利用太陽電池轉換太陽光能為電能,並
可展示太陽光發電應用功效之整體設備系統。
二、獨立型太陽光電發電示範系統:係指太陽光電發電示範系統不與電業
電力網併聯,且無回售電力者。
三、併聯型太陽光電發電示範系統:係指太陽光電發電示範系統與電業電
力網併聯,且可回售剩餘電力者。
四、峰瓩:太陽光電發電示範系統於太陽光照射下之最大發電容量計算單
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