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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砂糖平準基金條例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事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平準基金之保管、收付與運用,由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糖公司)負責辦理,並由經濟部監督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