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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家鐵道博物館籌設之總體規劃。
二、鐵道技術與文化相關文物、車輛、史料之蒐集、研究、典藏、保存、維護、展示、教育推廣及交流。
三、國家鐵道博物館園區之公共服務。
四、國家鐵道博物館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專業設施之採購及監督。
五、其他有關國家鐵道博物館籌設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