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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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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館掌理下列事項:
一、海洋生物科學研究、國際學術交流合作與海洋生物專業期刊之企劃及執行。
二、海洋生物科學教育之規劃與推廣、海洋科學教育出版品之編纂及發行。
三、海洋生物展示主題與特展之規劃、設計、研究、生物標本蒐集、製作、典藏及管理。
四、海洋生物育種、馴養與鑑定、魚病管理與治療、水族維生系統操作管理、保育類海洋生物之救護、收容及生態研究。
五、館區營運之管理與規劃、各項公共設施之建設、維護、景觀規劃及管理。
六、其他有關海洋生物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