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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財政部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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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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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零一年二月三日修正全文 8 條,除第 2 條第 6 款有關政府採購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外,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庫及支付業務。
二、賦稅。
三、關務。
四、國有財產。
五、財政資訊。
六、政府採購。
七、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
八、所屬財政人員訓練機構之督導。
九、其他有關財政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