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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防物資人員徵用徵購及補償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主管機關得徵用、徵購之物資種類如下:
一、土地、土地改良物。
二、全民防衛動員準備相關法規所定之搶修、運輸工具。
三、藥品醫材。
四、其他經行政院指定公告之民防必需物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