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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警徽警旗製用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警徽為正面展翅之金黃色警鴿,徽頂正中置青天白日國徽,外繞黃色嘉禾
。警鴿雙翅各繪大羽八支,小羽五支,尾羽三支。嘉禾葉、穗左右各七。
其徽式如附件一。
(編 註:附件一請參閱中華民國現行法規彙編 83 年 5 月版 (七)
3914~3918 頁)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