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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臺灣省政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臺灣省政府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臺灣省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提供政府資訊之收費,依本標準之規定。但
其他法規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