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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機關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設置及作業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機關辦理巨額工程採購,應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其任務如下:
一、協助審查採購需求與經費、採購策略、招標文件等事項。
二、提供與採購有關事務之諮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