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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監察院人權保障委員會設置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監察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加強監察權之行使,以發揮保障人權之功能。
二、研究規劃籌組設置本院成為符合聯合國《巴黎原則》之國家人權機構相關事宜。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