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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會漁會擔任保險人之農業保險爭議調處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爭議處理機構辦理依本辦法規定之調處,由主管機關支付服務費;其金額由主管機關與爭議處理機構協議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