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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檢察官職務評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對職務評定過程及結果所涉相關事宜,參與人員均應嚴守秘密。
應屆辦理職務評定期間,人事主管人員未向機關長官簽報辦理職務評定或機關首長據報而不予辦理者,均以遺漏舛錯論。
第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於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職務評定事項時,準用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