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2/04 17:05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監察法
EN
法規類別:
監察 > 院本部 > 監察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凡經彈劾而受懲戒之人員,在停止任用期間任何機關不得任用。
被彈劾人員在懲戒案進行期間,如有依法升遷應於懲戒處分後撤銷之,但其懲戒處分為申誡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