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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2/05 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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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按日連續處罰之停止日,依下列規定:
一、檢齊完成補正或改善之證明文件送達處分機關後,經查驗認定補正或改善完成者,以暫停日為停止日。
二、經處分機關依法命其停工、停業或歇業者,自其停工、停業或歇業日起,停止按日連續處罰。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