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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受託機構公開招募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公開招募資產基礎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公開說明書應按本會規定之格式以電子檔案方式傳送至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並以書面備置於下列場所,供受益人或持有人查閱:
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三、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四、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五、本次募集發行案件主、協辦證券承銷商之總公司。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