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3 21:44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重劃會成立後,應備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圖、冊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定擬辦重劃範圍:
一、重劃區範圍及位置圖。
二、重劃區開發計畫地籍套繪圖。
三、重劃區土地清冊並載明土地所有權人。
四、公共設施用地負擔項目及其概略面積。
五、費用負擔項目及概估金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