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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院辦理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六條救濟案件審理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法院於前條諭知撤銷之裁判確定後,應將裁判正本送達申請人,並速將裁判正本送達法務部,以利法務部公告。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