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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監察法
EN
法規類別:
監察 > 院本部 > 監察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監察院向懲戒機關提出彈劾案時,如認為被彈劾人員違法或失職之行為情節重大有急速救濟之必要者,得通知該主管長官為急速救濟之處理。
主管長官接到前項通知不為急速救濟之處理者,於被彈劾人員受懲戒時,應負失職責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