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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動員戡亂完成憲政實施綱要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14
十四、人民基本權利,均應切實尊重,妥為保障。除因動員戡亂所必需之
各種法令,必需切實施行者外,任何法外侵擾行為,均應嚴行限制
。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