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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中國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辦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中船公司監察人依照公司法第五章第五節及本辦法第五條之規定執行職務
,凡經常監察事務須作定期報告,特定評核或臨時檢查事項則隨時作成報
告,均即報送經濟部核辦。必要時,得設置專任監察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